8月,市場監管總局舉行的2018年度企業年報公示工作有關情況專題新聞發布會的結束,意味著工商年報的抽查工作的正式開始。本次抽查仍采用"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模式,即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面對越來越嚴格的監管,各位老板都準備的怎樣啦?你們的年報安全么?
先來看看抽查的具體方向。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推進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信[2019]38號)該文件中不僅說明了監管工作要求,附件《市場監管總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還明確列出了登記事項檢查、公示信息檢查、價格行為檢查等25項抽查事項。這些抽查事項的檢查內容,就是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監管執行中參照執行依據。企業可以按照文件所列事項,先進行自查,看是否有不規范、漏登記的情況,及時進行調整。例如企業股東、股權變更,注冊資本增加減少等各類變更事項都是要在變更的20個工作日內在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另外企業應該將與抽查事項相關的資料妥善保存,以備被抽查到無法及時提供。
那么年報抽查以什么形式進行呢?工商部門抽查企業公示信息,可以采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測等方式。例如采用搖號方式隨機抽查部分企業的年報;直接向企業郵寄《企業核實函》,核實企業經營地址的真實性;直接拔打法定代表人電話,確認是否身份真實,聯系方式正確;上門現場檢查企業是否正常經營,并且通過查閱賬本賬冊核實企業注冊資金實繳情況等等。如果被抽查到,企業應當積極配合,接受詢問調查,并根據檢查需要,提供與隨機抽查事項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等相關資料。
年報抽查不合格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被列入有什么影響,應該如何處理?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一)企業未在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信息;
(二)企業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
(三)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企業。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將在經營和信用方面受到影響,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榮譽稱號授予、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等也會被約束。因此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已經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履行公示義務的,要及時聯系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如果滿3年未依照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會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一旦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以上就是工商年報抽查方向、抽查方式、抽查不合格的影響以及處理辦法,大家要認真對待自己的工商年報,不當回事會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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