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經營場所」是經工商部門登記的合法住所「或經營場所」
● 公司得在登記的地方辦公。如果擅自變更了住所,將面臨一到十萬元的罰款,就是不低于一萬元,不高于十萬元的罰款!
當然,同時還會進入經營異常名錄,留下永遠的企業信用污點「即使企業后來申請移出了經營異常名錄,該記錄也是永久存在的」。
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二十九條 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必須有辦公場所
● 不管注冊公司、分公司還是個體戶,都必須有個住所「或經營場所」。當然個別有特殊政策的地區除外。
企業住所登記的功能主要是公示企業法定的送達地和確定企業司法和行政管轄地,而經營場所是企業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所在地。
3、經營場所不能任性
● 一方面,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已經放寬,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情況自主選擇住所;
另一方面,并非任何場所都可以注冊為住所。例如,違章建筑或建筑不能登記為企業住所,軍隊房產需要相關的租賃許可證等等。
4、民宅可以登記為住所
● 一般來說,企業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他人「不要求必須是投資人」的住宅登記為住所。大部分地區住改商已經放開,特殊行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提醒:以上情況僅針對普遍情況而言。各地具體政策應以各地工商等市場監管部門答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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