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海市政府制定發布了《關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涉及相關稅收政策措施。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針對涉及的相關稅收政策措施制定了具體辦理方法(操作問答)。為方便納稅人查找,對照享受政策,現按稅種類別并以政策問答的方式予以發布,供廣大納稅人參照適用。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2020年2月9日
增值稅政策操作問答
1.問:我公司是一家支持疫情防控的物資生產企業,正擴大產能開展生產,1月緊急購進了大量原材料,改造一條生產線,有很多進項抵扣不完,請問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上述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該項政策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確定。
因此,你公司可以在2月份完成1月所屬期申報后,對1月份新增的增量留抵稅額申請退稅。
2.問:我公司1月份采購了一批N95口罩無償捐贈給了定點收治醫院,為疫情防控盡一些綿薄之力,請問這批捐贈物資在增值稅上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該項政策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確定。
因此,你公司購買口罩并直接捐贈給定點收治醫院的,根據上述規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3.問:我公司是貨運企業,疫情發生以后我公司根據客戶的要求緊急向疫情重點地區運送了一批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請問這筆運輸收入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該項政策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確定。
因此,自1月1日起你公司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根據上述規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4.問:我公司是一家快捷酒店,由于疫情的原因,1月底以來基本空房,營業額下降得厲害,加上人工等成本壓力很大,請問有沒有稅收扶持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同時,根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該項政策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確定。
因此,自1月1日起你公司提供住宿、餐飲等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根據上述規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5.問:我公司是一家快遞企業,由于疫情的原因,很多市民無法出門,主要依靠我們的快遞小哥上門配送居民生活必須的用品,而企業這段時間的成本開支也大幅上升,經營壓力很大,請問有沒有稅收扶持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該項政策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確定。
因此,自1月1日起你公司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根據上述規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6.問:我公司是一家長途客運公司,因疫情的影響,客流量大幅下滑,請問有沒有稅收扶持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同時,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六)項的規定: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該項政策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確定。
因此,自1月1日起你公司提供長途客運服務取得的收入,根據上述規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7.問:我公司疫情期間取得的收入,按照政策可以免征增值稅,需要辦理什么手續嗎?
答:增值稅免稅無需額外辦理備案或審批程序。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免稅收入欄次據實填報,并在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選擇對應減免稅代碼,即可享受免稅政策。
8.問:疫情發生以后,我公司購買了一批消毒用品、口罩給單位職工在工作中用于病毒防護,請問購買消毒用品、口罩的進項可以抵扣嗎?
答:你公司購買的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的防護物品,如消毒用品、口罩等,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取得增值稅合法扣稅憑證的,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9.問:我公司是醫用防護服生產企業,疫情期間被政府征用組織員工返崗加班生產防護用品,為此政府將會支付給我們企業復工返崗補貼。請問我公司取得的這筆財政補貼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復工返崗財政補貼如不與銷售貨物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應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10.問:我公司的會計因受到疫情影響目前還在家中隔離,近期不能及時到崗,目前我公司有幾張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沒認證確認,開票日期是去年2月份的,到這個月就要過期了,請問怎么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規定:自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
因此,對于你公司取得的去年2月份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目前無法認證確認的,建議可以在3月1日以后對這部分發票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企業所得稅政策操作問答
11.問:我公司為醫用防護服生產企業,為了應對此次疫情,積極相應政府號召,因擴大產能的需要,新購置了價值600萬的生產設備,此項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面有無相關優惠政策?
答: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文件,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出具的《生產能力應急征用通知》作為確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的依據。
12.問:如何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中的“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答:根據《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23號)文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采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方式。因此,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于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享受相關優惠,并將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記賬憑證、核算有關資產稅法與會計差異的臺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出具的《生產能力應急征用通知》等資料留存備查。
13.問:我公司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在享受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時,如何填報申報表?
答:你公司可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于A201020《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第4行“二、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填報。
14.問:聽說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企業捐贈方面有新的稅收政策出臺,較之原先的捐贈扣除政策,新政策有何亮點?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文件,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新捐贈扣除政策主要有兩大亮點:一是突破稅前扣除金額限制,之前規定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稅前扣除,超過部分結轉以后三年扣除,此次新政策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二是突破了捐贈渠道的限制,之前規定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進行的捐贈,才可以作為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新政策允許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全額在稅前扣除。
15.問:我公司通過本市某慈善基金會向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地區捐贈300萬元,能否全額于稅前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文件,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并將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或《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16.問:我公司外購口罩10萬只(市場價100萬元)捐贈湖北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某醫院,該筆捐贈業務如何進行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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