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我們發布解讀推文《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一起來辨別——》,為大家解讀了工傷認定的幾種情形,不少網友們都留言詢問。其中網友@青爭^ω^青爭 問道,“下班途中受傷呢?”,網友@pngln 也問道,“在上班路上趕時間心切,摔傷了!算工傷嗎?”那么,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是不是都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呢?就讓小編來為大家深入解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跟著小編來劃一下重點:一是在上下班途中。那么,“上下班途中”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發布的《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發布的《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發布的《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發布的《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由此可見,對于“上下班途中”的認定可以歸納為兩個原則: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簡單來說,合理時間是一個時間區域。為了工作做準備,提前早一點,或者下班之后還要加個班,晚了一點,都具有正當性,屬于合理時間。而合理路線,不僅指自己住所到單位往返的路線,從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所往返單位也屬于合理路線。如果下班之后順路去菜場買了菜再回去,則屬于從事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動,這樣的路線也一樣合理??傊诤侠頃r間、合理路線的情況下,即可以視為在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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