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老板:申稅小微,前兩天看到頭條新聞,長三角區域內企業跨省(市)遷移稅收業務正式落地,是不是意味著長三角區域內企業可以直接辦理遷移,無需注銷再開業了?
申稅小微:對的,該項舉措是國家稅務總局在2019年底出臺的支持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這幾天,已經有好幾家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到該舉措的便捷和高效了。
錢老板:那真是好消息啊,由于企業規模不斷擴大,我正想著能否把企業從浙江遷移到上海呢,之前聽說很多限制,一直在猶豫,這下方便了。申稅小微,能給我們講講都有哪些具體辦理流程嗎?
申稅小微:
適用范圍—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寧波三省兩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市)區域內的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B級的企業。
申請條件
在適用范圍內的企業,因住所、經營地點在區域內變動需要跨省(市)改變主管稅務機關的,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稅務機關可按本規程為其辦理跨省(市)遷移手續:
已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結變更登記手續;
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
已結清稅款(滯納金、出口退稅款)及罰款;
已繳銷發票和稅控設備;
稅務信息系統內無在辦事項。
辦理流程
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辦理跨省(市)遷移不再通過先在遷出地辦理稅務注銷登記,再至遷入地辦理開業登記的方式,實現遷出手續“即時辦”、遷入手續“自動辦”。
遷出手續“即時辦”
【辦理材料】
1、營業執照
2、《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特別提醒:
1.營業執照為遷入地市場監管部門發放的營業執照
2.經辦人應為實名認證的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或辦稅人員
【辦理地點】
目前可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
友情提醒,后續該功能還會在電子稅務局上開通
【辦理時間】
對于符合適用范圍和申請條件的納稅人,遷出地稅務機關即時發放《稅務事項通知書》(同意遷移通知)。
遷入手續“自動辦”
遷入地稅務機關根據本省(市)管戶劃分規則,通過稅收信息系統將遷移納稅人分配至區(縣)級稅務機關。
區(縣)級稅務機關在收到納稅人信息的當天,完成稅(費)種認定信息補錄、主管科所分配及確認管戶信息,并告知納稅人有關情況。
【后續事項】
1.納稅人在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管戶信息后,即可辦理發票領用手續。
2.納稅人應在遷移當期納稅申報期限屆滿前,登錄遷入地電子稅務局或前往遷入地辦稅服務廳辦理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根據需要完成稅銀三方(委托)劃繳協議簽訂。
3.納稅人應自遷移當期起,在規定的期限內,于遷入地辦理納稅申報。
申稅小微:
由于流程辦理的便捷,如果您一天內可以往返兩地,那么您當天就可以去遷入地領用發票,確保企業經營“零延遲”。
承繼資質和權益
納稅人下列信息和資質
1.基礎登記信息
2.納稅信用等級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4.發票核定信息
5.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
6.出口退(免)稅備案信息
7.實名辦稅信息
納稅人下列權益可延續享受
1.納稅人遷移前未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留抵稅額可在遷入地繼續抵扣,不需向遷出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
2.納稅人尚未彌補的企業所得稅累計虧損可在遷入地繼續按規定扣除。
3.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內載明的納稅人遷移前稅(費)種預繳稅款,可在遷入地繼續按規定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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